浙卫办医[2012]17号
各市、义乌市卫生局,省级医疗单位:
开展优质护理服务是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2010年以来,我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高度重视、积极行动,涌现出一批表现突出的单位,浙江省人民医院十四病区、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肝胆外科二病房、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心血管内科病房、宁波市第一医院肝胆胰外科二病区被卫生部确定为全国第一批优质护理示范病房。为推进我省优质护理工作向纵深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评选一批省级优质护理示范病房,以树立典型,发挥示范作用。现将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及原则
(一)推荐范围: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的各级各类医院的病房。已被推荐为全国优质护理示范病房的不作推荐。
(二)推荐原则:按照《医院实施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标准(试行)》,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的原则,把各地优质护理服务落实、护理管理规范、广大患者和社会认可的病房推荐上来。
二、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病房开展优质护理服务至少1年以上。
2.患者和社会均对病房护理工作给予高度认可,病房无护理投诉,医疗纠纷数量较少。
3.在本市优质护理服务检查评价中名列前茅,能够在医院及辖区内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4.严格按照卫生部及我厅要求,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送优质护理服务信息。
(二)改革临床护理模式
1.病房实施责任制整体护理,每个责任护士熟悉分管患者的诊疗护理情况,患者知晓自己的责任护士。
2.根据患者病情、护理难度和技术要求,对具备不同经验和能力的护士进行合理分工。
3.责任护士针对患者个体情况,为患者提供病情观察、基础护理、治疗、康复和健康指导等护理服务。
(三)丰富护理服务内涵
1.根据《临床护理实践指南(2011版)》要求,细化工作标准,规范护理行为,保障患者安全。
2.护理服务充分突出专科特色,结合本病房实际,采取多种措施丰富服务内涵,强调人文关怀,运用专业知识为患者提供高质量护理服务。
3.责任护士密切与医师的配合,正确实施治疗处置,密切观察患者病情并及时与医师沟通。
(四)护理管理科学规范。
1.病房按照责任制整体护理模式配备护士,实际床护比应当≥0.4:1,每名责任护士平均负责患者数量不超过8个。工作量大、危重患者较多时能够做到酌情增加护士数量。
2.护士的绩效考核以护理服务数量、质量、技术风险和患者满意度为核心,注重临床表现和工作业绩,考核结果与收入分配、职称晋升、奖励评优挂钩。
3.护士待遇公平公正,收入分配体现同工同酬、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护士对职业的满意度较高,积极性得到充分调动。
4.规范开展新护士和骨干护士的培训,注重实践能力培养,提高护士的人文素养、沟通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
三、其他事项
(一)各市卫生局要严格按照推荐条件和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做好优质护理示范病房的考核、审查、推荐工作。省级医院名额分配见附件2。
(二)各市卫生局要将拟推荐的优质护理示范病房在本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如有异议及时告知我厅医政处。
(三)我厅将根据各地推荐情况进行公示,并适时开展实地抽查。经公示和抽查确定省级第一批优质护理示范病房。
(四)请各市卫生局和省级医疗单位按照推荐顺序填写推荐表(见附件3)并附相关事迹材料(可另附页,1000-1500字左右),于2012年6月20日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我厅医政处。
联系人:省卫生厅医政处 徐飞鸿
联系电话:0571-87709040
传 真:0571-87709179
电子邮箱:313098666@qq.com
附件:1.各市省级优质护理示范病房推荐名额分配表
2.省级医院省级优质护理示范病房推荐名额分配表
3.省级优质护理示范病房推荐表
二○一二年六月十三日
附件1
省级优质护理示范病房推荐名额分配表
|
辖区内三级医院 已有试点病房数 |
省级示范病房 推荐名额 |
杭州市 |
97 |
10 |
宁波市 |
134 |
14 |
温州市 |
60 |
6 |
湖州市 |
48 |
5 |
嘉兴市 |
40 |
5 |
绍兴市 |
125 |
14 |
舟山市 |
20 |
2 |
金华市 |
61 |
6 |
衢州市 |
18 |
2 |
台州市 |
99 |
10 |
丽水市 |
36 |
4 |
义乌市 |
17 |
2 |
合 计 |
755 |
80 |
附件2
省级医院省级优质护理示范病房
推荐名额分配表
医院名称 |
已有试点病房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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